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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現在的位置:中公教師網 > 中國教師招聘考試 > 教育公共基礎知識 > 法律基礎知識 >
來源:中公教師招聘考試網作者:湯自蘭 時間:2022-07-05 16:35:51
一、考情介紹
在教師招聘考試中,行政責任和教育法律救濟途徑是重要考點。而很多考生對于這一知識點常常一知半解。因此理解行政行為對于掌握教育法律責任與救濟的途徑非常重要,特此以表格的形式進行總結對比,幫助大家深入理解,以便順利通過考試。
二、概念理解及分類
(一)行政行為的概念及分類
注意:
內部行政行為不復議原因:根據行政復議救濟制度基本理論,行政機關以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做出的行政行為多數應接受行政復議機關的審查,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但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機關的行為均可以受到行政復議機關的審查,有些行政行為涉及內部行政行為或者不涉及行使行政權的行為,不宜交由行政復議機關審查,同時針對內部行政行為的救濟,法律提供了其他的救濟途徑。
《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處分是內部行政行為,排除復議范圍,原因在于行政機關內部處分行為涉及行政機關內部管理行為,同時法律、法規規定了相應其他的申訴途徑,并不必須通過行政復議途徑提供相關的救濟,而行政復議救濟制度是為了給行政相對人提供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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